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升级现有标清科技法庭至高清施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升级现有标清科技法庭至高清施工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升级现有标清科技法庭至高清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二、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MDJS2015-019
四、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升级现有标清科技法庭至高清施工建设项目
五、招标指向: 本项目仅面向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测验收的产品厂家北京和兴宏图、青岛东软载波、北京华夏电通、北京天宇威视和北京紫光华宇及产品。
六、招标内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升级现有标清科技法庭至高清施工建设项目(数量及参数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科技法庭建设部分:
(1)高清庭审主机; | (2)书记员软件; |
(3)电源时序器; | (4)电容式鹅颈话筒; |
(5)证人发言话筒; | (6)功放; |
(7)音箱; | (8)高清摄像机; |
(9)实物展示台; | (10)液晶电视; |
(11)同屏显示器; | (12)VGA分配器(1分8); |
(13)书记员电脑; | (14)机柜; |
(15)各种线缆、连接头、开关电源等,含施工费。(保证整套设备运行的所有附件及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 |
支撑平台建设部分:
(1)流媒体服务系统软件; | (2)科技法庭管理平台软件; |
(3)庭审管理及后台管理服务器; | (4)专用视频后台管理服务器; |
(5)存储设备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7.2投标单位须具有或持有生产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或者有效传真件);
7.3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质保函原件(原件中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开标时携带);
7.4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原厂质保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中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开标时携带);
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7.7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各投标人须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方案”中各项产品的投标要求,所要求提供的原件或相关资料有一项不符者,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7.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 至 2015年7 月8日每日上午08:30—11:5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7.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每份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对携带资料的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或者有效传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现场报名)。
7.3领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政府网站和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项目联系人 :
招标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 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599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30-5635907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牡丹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
联系人:乔女士、毛女士 联系电话:0530-5333118(分机号601)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