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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关于长春市二道区十一所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十一所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二教发【201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实验小学、长春市二道区春城小学、长春市二道区开封小学、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小学、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长春市二道区八道小学、长春市同兴小学、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小学、长春市二道区腰十小学、长春市二道区公平小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1个标段;

  1标段:长春市二道区实验小学采暖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3.4313万元

  2标段:长春市二道区春城学校屋面防水及塑钢窗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9.6542万元

  3标段:长春市二道区开封小学教学楼防水及地沟管道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7.7838万元

  4标段: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小学围墙改造工程;计划投资:17.3736万元

  5标段: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南教学楼(幼儿园)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5.0508万元

  6标段:长春市二道区八道小学防水维修及卫生间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6.8719万元

  7标段:长春市同兴小学教学楼地面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5.00万元

  8标段: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投资:19.7280万元

  9标段: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小学南、北教学楼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投资:26.0185万元

  10标段:长春市二道区腰十小学多功能室装修工程;计划投资:28.1948万元

  11标段: 长春市二道区公平小学装修工程;计划投资:29.6441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专业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5年07月30日开工,2015年08月30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其中17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二级资质,89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二级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101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外埠投标人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当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重复投标时,投标单位可兼中(最多中3个标段);当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任一人员重复投标时,若在先行评标标段中标,则取消其在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7 月 03 日至 2015 年 07 月 09 ,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年 07 月 25 9 30 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六楼会议室(临河街与浦东路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每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实验小学等十一所学校

  联 系 人:李建国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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