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城区非机护栏采购和城区护栏维护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城区非机护栏采购和城区护栏维护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城区非机护栏采购和城区护栏维护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城区非机护栏采购和城区护栏维护项目
3、招标编号:FJTH-19120150609
4、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陈警官
地址:福州市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合同包5的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10)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134.4658万元,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73.6409万元,合同包3最高限价为189.0997万元,合同包4最高限价为95.7949万元,合同包5最高限价为298.279万元,若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标报价处理。
(11)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楼。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投标人可自行下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45(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4日上午9:45(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3、购买标书联系方式:前台 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联系人:小赖
联系电话:0591—87878462转812、815 传真:0591—8787846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