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组二大豆油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梅州监狱 的委托,对 广东省梅州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组二大豆油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02CL12A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包组二大豆油重招)
三、采购预算:94.9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期 采购预算 大豆油 一批 2015年8月1日至 2017年6月30日 人民币94.99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1.3 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4 开具至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1.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 2.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相关材料复印件) 2.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2.1.4 至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2.1.5 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2.1.6 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1.7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7.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1.7.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3日起至2015年7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裕安路50号二楼(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斜对面)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裕安路50号二楼(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斜对面)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裕安路50号二楼(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斜对面)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黄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东省梅州监狱 |
电话: | 0753-2281862 | 电话: | / |
传真: | 0753-2281 862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裕安路50号二楼(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斜对面)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洪志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65168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梅州分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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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7016 5773 6612(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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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