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宁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概况:本次主要为阜宁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规划分为老城区和城南新区两个片区。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20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应在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老城区发展条件,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建设老城区,以构阜宁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要求为准。本次采购服务分老城区和城南新区两个标段:
一标段老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北环路、长江路,西至城西大道,南至射阳河,东至通榆河;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10万元。
二标段城南新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射阳河,西至射阳河,南至渔深河,东至329省道,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9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工期要求:
(1)、2015年8月底完成现场踏勘、现状数据调研等相关资料的收集;
(2)、2015年9月底完成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中间交流;
(3)、2015年10月底进行规划成果汇报,征询政府相关部门及公众的意见;
(4)、2015年11月底完成规划编制成果供评审;
(5)、2015年12月中旬前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完成项目规划编制。
5、质量要求: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至 2015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15:3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8日15:3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由采购人向阜宁县财政局请款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
(2)提交初步规划编制成果并汇报后,付合同价(中标价)的30%合同款;
(3)提交全部设计成果通过评审,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中标价)的40%合同款。
(4)提交全部成果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的第二年,再付合同价(中标价)的10%合同款;
(5)提交全部成果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的第三年,再付合同价(中标价)的10%合同款。
(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联系人:万婷婷 联系电话:13813408648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七 月 二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FNCG[2015]50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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