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金沙窝节水灌溉示范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ZB-【2015】-0505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金沙窝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清丰县金沙窝节水灌溉示范工程
1.2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1.3投资金额:约100万元
1.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5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派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及以上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具有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所有劳务合同均须提供加盖劳动部门鉴证章的通用标准合同文本,养老保险证明均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3.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拟派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④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的备案资料。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5.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56393377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女士
电 话: 15539372015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