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高铁站广场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7: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兰考县高铁站广场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考县高铁站广场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已经兰发改审(201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考县豫兰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考县高铁站广场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兰考县文兴路南与学院路交叉口
2.3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 期:180日历天;
2.6质 量:合格;
2.7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括停车场、广场景观等;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如有)、答疑纪要(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总承包及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阳光大厦五楼)报名、资格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施工标段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证件的原件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投标申请人如有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应将其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4.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300元,未中标单位图纸保存完整,否则押金不予退还,现金支付。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4.5资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兰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阳光大厦五楼)。
5.2开标时请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地 址:兰考县阳光大厦五楼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737830660
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3937889517
兰考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371-26989291
兰考县规划局纪检组长:张先生
联系方式:13460766840
招 标 人:兰考县豫兰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53788316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B座2402室
联 系 人:王君益、宋向昌
电 话:13838300515 0371-65335639
传 真:0371-63818113
一、招标条件
兰考县高铁站广场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已经兰发改审(201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考县豫兰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考县高铁站广场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兰考县文兴路南与学院路交叉口
2.3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 期:180日历天;
2.6质 量:合格;
2.7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括停车场、广场景观等;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如有)、答疑纪要(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总承包及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阳光大厦五楼)报名、资格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施工标段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证件的原件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投标申请人如有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应将其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4.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300元,未中标单位图纸保存完整,否则押金不予退还,现金支付。
4.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4.5资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换取收据,将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兰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阳光大厦五楼)。
5.2开标时请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地 址:兰考县阳光大厦五楼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737830660
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3937889517
兰考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371-26989291
兰考县规划局纪检组长:张先生
联系方式:13460766840
招 标 人:兰考县豫兰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53788316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B座2402室
联 系 人:王君益、宋向昌
电 话:13838300515 0371-65335639
传 真:0371-638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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