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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2015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及2014年创强增加配套设备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5: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普宁市教育局 的委托,对 普宁市2015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及2014年创强增加配套设备项目(二)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AV09HG066F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2015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及2014年创强增加配套设备项目(二)                   

三、采购预算:199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学生平板电脑采购,共20000台。

2、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3、交货地点:普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5、供应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

③供应商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原件核对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大厅(采购一部)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所投的平板电脑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中的产品,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如提供所投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72日起至20157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大厅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722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碧海楼一楼怡然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2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碧海楼一楼怡然厅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及公告期限: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9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霍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62791682

电话:

/

传真:

83309916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3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仕良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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