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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财购计[043-1-2]号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关于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JTHNF-3420150521-1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THNF-3420150521-1(2015安财购计[043-1-2]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关于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食堂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   详见询价文件  一批  详见询价文件   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  15859353255 

3、预算资金:7.852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7-02至2015-07-0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6号1段水岸明珠小区7D号楼
6、联系人: 吴女士
7、联系电话: 0593-6570008 传真: 0593-6570008
   公司网址: - E-mail: ndthzb@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报价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现场备查;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报价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报价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其他详见报价文件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7-09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7-09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01014170012067(保证金账户详见询价文件)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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