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东山县海洋生物科技园科技大道二期工程采购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对东山县海洋生物科技园科技大道二期工程采购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东山县海洋生物科技园科技大道二期工程采购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21020150624
4、采购人:东山县交通运输局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该公司注册类型需为国有企业。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投标人属于机关或事业编制单位,可由投标人出具单位性质说明函或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回单);
6.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属于机关或事业编制单位,可由投标人出具单位性质说明函或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6.4、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书面声明。
6.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6、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购买标书时间: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
(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11、投标截止时间: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 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人:
传 真: 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