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装修改造二期项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装修改造二期项目建设项目,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投资函〔2015〕65号文及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5]75号文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兴宁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装修改造二期项目建设项目
2、招标人: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对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
招标内容:装修改造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748平方米,其中后台业务工作面积385平方米,群众等候大厅、公共面积1363平方米(含配电房、电气、消防等)。
工程预算:约人民币 283.24万元。
5、建设工期: 60个日历天。
6、建设地点:兴宁市和平路。
6、资金来源:兴宁市财政全额拨款。
7、计价方式:清单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备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标、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并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库建档业务并办理“企业IC卡”。
3.2信誉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必须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并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前往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具《××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兴宁市和平路)现场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含300万)且工期在60日历天内的公共装饰装修工程(须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开具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项目负责人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备案);
4.1.5、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1.6、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7、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2015年3、4、5月份)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8、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二代身份证、胜任工作相关证件及合法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2015年3、4、5月份)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9、提供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兴宁市和平路)现场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
4.1.10、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1.12、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4.1.13、须提供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含300万)且工期在60日历天内完成的公共装饰装修工程的证明,包括: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开具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4.1.14、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1份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亲自提交。
4.2公示时间: 2015年 7 月 1 日至2015年 7 月 7 日
4.3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 7 月 6 日上午10:00分在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兴宁市和平路3楼)集中踏勘,过时不候。
4.3报名时间: 2015年 7 月 8 日上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如投标报名企业超过5家时将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资格预审资料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将另行通知,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5年 7 月 29 日14:30-15:00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逾期将被拒绝,于2015年 7 月 29 日15:00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七、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整。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兴宁市住建局、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民营经济报》发布。
招 标 人(盖章): 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兴宁市和平路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31063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联 系 人:邹工 联系电话: 0753-2398938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