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残联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0739/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会发展局残联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残联办公楼。
2.2 建设规模:2855.02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共计:31日历日。
2.4 工程进度要求:招标工作完成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进场施工。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4日14时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联系人:赵经纬
联系电话:0431-89960240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大厦A座407室
联系人:闫琦
电 话:0431-81150785 1510440719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