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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妇幼保健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海丰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海丰县妇幼保健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2-1561-FE523GZB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妇幼保健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136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服务

1

136万元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及服务。投标人不允许只对子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具备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资质的厂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报价人和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的报价人和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3日起至2015年7月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  

十二、采购监管部门:海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戴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0-83642863转825

电话:

0660-6689716

传真:

020-83497019

传真:

0660-668971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地址:

海丰县城海银路9号

邮编:

510095

邮编:

510000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越秀桥支行

 

 

帐号:

360206491920011828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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