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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教育局学校外墙保温及塑钢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通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通榆县教育局学校外墙保温及塑钢窗工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招标编号:通榆县教育局学校外墙保温及塑钢窗工程项目

  2、招标项目:TYZC2015-49

  3、工程概况:详见标书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7、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72201578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301700到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科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5724 下午1430时之前送达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需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

  9、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724下午1430时在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请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准时出席,过时不候。

11、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半月交工。

12、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决算总额的75%,余款在3年内结清,施工期间可按工程进度适当预付部分资金。

联系地址:通榆县民主东路229号,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孙静波        联系电话:0436-4223104

标书发售联系人:潘浩澎    联系电话:04365000177

  邮政编码:137200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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