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桥头医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标的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 项目编号:0724-1501D56N1673
2.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重新采购)
3. 标的名称、分包号、数量及预算: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分项预算(人民币:万元) | 每包预算(人民币:万元) | |
A | 1 |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1套 | 315.00 | 315.00 |
B | 1 | 高清电子胃肠镜 | 1套 | 218.50 | 218.50 |
C | 1 | 血液透析机 | 4台 | 106.40 | 317.11 |
2 | 血液滤过透析机+纯水处理系统 | 1套 | 68.40 | ||
3 |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 1台 | 33.25 | ||
4 | 听力计 | 2台 | 16.72 | ||
5 | 肺功能测量仪 | 1台 | 8.74 | ||
6 | 裂隙灯显微镜 | 1台 | 2.85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 1台 | 9.50 | ||
8 | 麻醉工作站 | 1套 | 71.25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选择参投一个包或多个分包,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4. 交货期:包A、包B、包C均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5. 交货地点:东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2)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2:00,14:30至16:30 (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a、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b、 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许基彬、曾爱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00秒 -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此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开标室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10.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开标室
11.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 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许基彬、陈加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转188/833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com
联系人:陈光、夏文
1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包A:人民币叁万壹仟零伍拾陆元(¥31,056.00);包B:人民币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25,056.00);包C:人民币叁万叁仟零伍拾陆元(¥33,056.00)的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769904276810801
15.采购人的名称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桥头医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