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公安局委托,内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设施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内交采[2015]02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 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采购及安装;标线和标志牌安装采购等。
2.2工期: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标段:交通标线采购
第三标段:交通标志牌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1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省外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
3.14为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易于维护和易于操作,减少人力物力成本,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且取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服务器生产厂商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定点单位证书和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且投标人取得服务器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3.15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度、市场占有率。
3.16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交通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正式售后服务机构;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3.2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今年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
3.23须提供
3.24 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500 元人民币/份;二标段: 500 元人民币/份;三标段:500 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类似企业业绩;近三年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证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2份,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公安局
联系人: 庞先生
联系电话:0377-38026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13333638899
E-mail:nyhyzb@163.com
内乡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