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项目
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规模: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项目,本次设计包括沿环湖主要道路16个节点,总面积约75.5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湖主环路,7座景观桥梁,16个节点等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
2.3 招标范围:
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景观提升与道路维护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及后续服务。
2.4 服务周期:
设计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不亏损,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5拒绝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7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
3.8外省企业可以先参与投标报名,须按吉建设〔2013〕4号文件规定,应办理进入吉林省内承接单项工程设计业务的备案手续,否则视为废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到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9时00分,请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至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保函 5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张秒
电话:138431419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层
联系人:张吉庆、李研
电话:0431-81808101
传真:0431-8180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