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
公开招标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乳源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RYCG15-40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348,600.00元)
四、项目内容:乘客电梯1台(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认定具备法人的代理经销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制造、生产电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商许可证》,生产乘客电梯的基本要求为B级或以上,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含)以上资质;
4.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授权函;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注:行贿档案告知函查询需带资料:①介绍信(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书或申请表;③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8日办公时间内(除星期六、日)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商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3.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授权函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4.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原件核查)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 上午9时30分;(9时开始受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十一、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 上午9时30分。
十二、 开标评标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1-5375038 电话:0751-5383262
传真:0751-5375038 传真:0751-5383262
联系地址: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 联系地址:乳源县鲜明南路
邮编:512700 邮编:512700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