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销售代理采购的采购公告
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销售代理采购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0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销售代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KX2015-NH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销售代理采购(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5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宁波市房产销售代理企业。 2、代理销售过一个住宅楼盘项目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和报名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5年7月1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3:30时-16:00时 。 2、发售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2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 传真:0574-65507133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5年7 月 15 日16:00时前(以实际到帐为准)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4-65507133)。 帐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银行帐号: 60030122000184729。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凭转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置换)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 9时。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招标人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 传真:0574-65507133 联系人:严祥源 联系电话:0574-65577097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 |
附件:人才公寓销售代理_20157115405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