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福州大学委托,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州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5-39
2、项目名称:福州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2718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每日9:0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00);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7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联系人:福州大学
联系电话:0591-22866491
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88号二层店面201室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联系电话:0591-88002765 /0591-88002309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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