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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NDZB-2015-59
2、 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1-1
婴儿培养箱
医疗
14台
56
详见招标文件
宁德市医院
陈科长/0593-2838691
宁德市
1-2
婴儿辐射保暖台
9台
18
2
2-1
塑钢病床
120套
48
3
3-1
数字遥测监护系统
1
26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0701日至2015070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595166、2937168/0591-87530730-815传真:0593-2937168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3.4。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20150721] [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0721] [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纸质电子版)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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