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纪检委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孟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孟津县纪检委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5]045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纪检委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只接受潜在投标人一次性报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电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招标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全套资质证件。以上资料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不接受资料不全者报名。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2日-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 — 6:30(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报名(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六楼)。
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5139300
七、户名: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0000 0003 7570 1668 0012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