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海警学院建立小额工程施工单位集中目录招标项目的比选采购的采购公告
公安海警学院建立小额工程施工单位集中目录招标项目的比选采购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0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公安海警学院采购中心委托,拟选择3家施工单位进入公安海警学院的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集中目录。欢迎有兴趣并附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比选。 1、项目比选概况 公安海警学院采购中心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定3家施工单位进入公安海警学院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单位集中目录,当发生招标事项时,公安海警学院将从集中目录中选择施工单位并委托其施工各类项目事宜。本次比选进入集中目录的施工单位可参与承接公安海警学院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委托施工业务。 2、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适用于按建建【2001】82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新资质标准就位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无被公安海警学院本级及下属单位法律诉讼或处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满足资质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3、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参加比选的施工单位,请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不含公休日),每天上午08:30-11:30(北京时间),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至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3楼)购买比选文件。本次比选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拟参加比选的施工单位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原件; (3)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加比选的施工单位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施工单位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15。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提交比选申请书的详细地址为: 公安公安海警学院(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行政大楼1楼会议室) 5、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公布。 6、比选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比选申请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比选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比选申请人自己负责。 7、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公安海警学院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公安海警学院行政大楼1楼 联系电话:0574-86165359 联系人:郑助理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3楼 联系电话:0574-83885614 传 真:0574-87300371 联系 人:周晓海 | |
附件:施工单位比选文件最终稿_201571114433.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