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十三五”发展规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平舆县“十三五”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的下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5--CG--G012--022
二、招标内容
(一)编制平舆县“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总结平舆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急需破解的难题。
2、分析平舆县在“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3、提出平舆县“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4、确保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统一、衔接。
5、谋划“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
6、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需要的要素保障。
提交成果:
1、平舆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报告。规划要对平舆县未来5年农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就如何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农业大县变为农业强县进行研究。工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提出发展目标。如何扩大规模、提升效益、选择做大做强哪些产业、培育哪些产业从小做大、谋划哪些新产业等。发展工业的有效做法、重大项目谋划和政策措施等。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适合、优先发展哪些业态。提升人气、营造商气的办法与路径。结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有效做法和政策措施。提出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及路径。在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做好产业重大项目谋划的基础上,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项目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如何衔接。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如何匹配基础设施建设、匹配发展空间和土地资源,提出相对具体的解决方案。
2、平舆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总图。
3、平舆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总表。
提交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成果的初稿;2015年11月中旬前修改、完善、定稿。
(三)、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是2016年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平舆县。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以上(含省级)经济主管部门和社会专业研究机构,或本科以上大专院校所属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专业研究机构,或具有甲级以上资质的社会研究机构(企业)。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驻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必须提供项目组成员2015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要熟悉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对国家、省、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导向有深度研究和把握,熟悉了解平舆县基本情况,特别是平舆县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定位和总体思路,对国内外产业发展有深入研究。
6、投标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数量和专业结构符合课题研究要求。
7、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承担过省、市相关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优先。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携带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投项目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获取文件,资料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96-5000266 手机 15939600700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于2015年7月19日下午 17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 账 号:246820578944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十三五”发展规划投标保证金。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 年7月20日15: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 年7月20日15:30 时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八.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李先生:13839902836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先生:13938381208
十.监督部门: 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5027396
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5006110 5000026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