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工业学校新公寓楼至食堂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业学校新公寓楼至食堂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工业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工业学校;
2.2.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为372766元,K=10%,发包价为336146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公寓楼至澡堂道路,澡堂道路至食堂道路;
2.4.场地说明:公寓楼至澡堂道路,澡堂道路至食堂道路
2.5.工期要求:总工期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临时建造师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已按规定在
(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c)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
已按规定在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元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业学校;
办公地址:上下店路洪山桥上店13号,邮编: 350004 ;
联系电话: 0591-83769122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878462转820;传真: 0591-87878463 ;联系人:小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工业学校新公寓楼至食堂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