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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10: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中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晴隆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委托,就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504】-030-1

三、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504】-030-1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25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晴隆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及安装 1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招标人提供的电梯的主要参数和基本技术要求的供货、安装及后期服务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合法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4、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复印件;
5、电梯的制造商应为ISO质量认证的合格企业;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三表齐全的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2年内类似业绩并附该项目合同1份。
8、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9、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7月01日 09时00分 - 2015年07月10日 17时00分
    2.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7日 13时10分

八、投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7日 13时10分

十、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晴隆县人民法院
      地址:晴隆县
      联系人:胡鹤
      联系电话:0859-761872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中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巍、杨孟雨
      联系电话:0851-86889721
      传真:0851-86883660
      邮箱:hz_zbgs@126.com

贵州省中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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