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区级非紧急救助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大兴区区级非紧急救助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大兴区区级非紧急救助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XHTC-HW-2015-315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1 | 区级非紧急救助系统 | 1 | 套 | 为推进大兴区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将建设以下模块:案件办理模块、综合查询模块、电子地图模块等 | |
(用途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4.项目预算金额:108.5万元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或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等)。
2)投标人应具备CMM 3级/CMMI 3级或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每日9:30—11:30| 14:0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招标公告同时在大兴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街17号东配楼4层
联系人及电话:刘琳/69268375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mlx@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毛林侠、胡泽洋(分机5935、5936)
购买标书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