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所有证件都应合格有效。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投标人的企业场所应在古田县城关。 (4)投标人必须拥有1名质量员(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总检验员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l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l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五条、第六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