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财政局霞浦县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财政局委托,对霞浦县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霞浦县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霞浦县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
3、招标编号:FJTH-21720150626
4、采购人:霞浦县财政局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经营场所应在霞浦县本地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及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证;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购买标书时间: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9条的要求,电汇相应的金额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11、投标截止时间: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 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人:
传 真: 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