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康美镇垃圾压缩机及转运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南安市康美镇垃圾压缩机及转运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FJXCZB2015021-1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 7月 1 日起至2015年7月 8 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7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7、 资格标准:
7.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
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7.4、投标人出具的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5、投标车辆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7.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http://www.nazbcg.com/naztb/)、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采购单位: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先生 13860762966
监督单位:南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0101040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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