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交通违法肇事车辆拖移停放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 招标编号:PZSG150609
二、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交通违法肇事车辆拖移停放服务项目 一批,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 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工本费100元,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 :00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 地点安排:
1. 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层开标室6,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六、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七、 我司将在莆田市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
电 话:0594-2631836
传 真:0594-2631896
联系人:小林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账 号:3500163243305000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