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食堂社会化及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食堂社会化及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食堂社会化及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1506-HXTC-IM1124
3、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联系电话:010-67875186 联系人:王警官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服务、货物名称、数量和简要技术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参数 | 预算(人民币万元) |
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食堂社会化 | 食堂托管服务,开发区支队所属4个食堂 | 100.00 |
二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农副食品采购 | 蔬菜、肉蛋等农副食品 | 30.00 |
*项目预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中标人不能为同一家投标商。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6.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6.7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8第一包投标人主要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等项目;
6.9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6.10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7、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8、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8.1 时间: 2015年6月30日 起至 2015年7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8.2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 )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宇、闫文娟 电 话:010-57019602、010-63988670 传 真:010-6396855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座二层208室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负责人:修海龙、周洁琼、闫文娟
16、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17、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一包投标人主要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