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宁明县爱店镇口岸安置区道路硬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明县爱店镇口岸安置区道路硬化项目已由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局 以 宁发改字(2014)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明县辖区内
2.2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0.813千米,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道路路基、路面、桥涵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请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6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R-08号)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7月21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前递交至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R-0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及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xchengjian.com)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何主任 联系人: 农华森
电 话: 13768659748 电话: 0771-7881212
传 真: 0771-7883434
2015 年 6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