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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垃圾压缩设备(第2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339A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厦门市集美北部天安路78号四楼

0592-60650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项目名称:

垃圾压缩设备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垃圾压缩设备,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供应商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开始前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前述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5716(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2202255 

采购文件售价:

100/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7-21 9:30:00 

开标地点: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先生/周先生,0592-2297862

其他: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4100020038000000922

开户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三、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 帐 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户 银 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四、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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