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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5: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2014年-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2014年-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PZC2015-4768Ag-51101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采购共划分为九个包:

序号

标段号

采购内容

1

A包

基层院信息网络安全系统

2

B包

基层院信息网络安全系统

3

C包

基层院三级带宽扩容系统

4

D包

基层院三级带宽扩容系统

5

E包

中院三级带宽扩容及信息网络安全

6

F包

庭审直播系统等

7

G包

监控系统

8

H包

办公机具等

9

I包

消防及电子门禁系统

注: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投标人资质要求:

A、B包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安全准入设备、服务器、上网行为管理、终端安全管理、违规外联管理系统等原制造厂商授权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终端安全管理须与违规外联管理系统为同一品牌)。

  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D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为确保系统平滑过渡,投标时需提供法院现有"数字审委会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数据迁移承诺函。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庭审直播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企业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需提供电子门禁系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制造电子锁或电子门禁项)。

   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其中一个包。

3.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7月 1日至2015年7月7日的工作时间均可(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5楼586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730 日上午830截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由西门进)

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女士   电话:0375-7058713  0375-2221526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5楼586室

邮政编码:467000                    邮   箱:hnhyjszx@163.com

6.其他应说明事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壹套,到平顶山市火车站西侧良基地产5楼586室报名。

7.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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