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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暂扣车辆拖曳(驾驶)作业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5: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沥交通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执法暂扣车辆拖曳(驾驶)作业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沥采2015043(0851-1561FS00CL96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沥采2015043(0851-1561FS00CL96A)

3.  项目名称:执法暂扣车辆拖曳(驾驶)作业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第二次)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执法暂扣车辆拖曳(驾驶)作业和停放保管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人民币41.85万元

备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满足经营要求的设备)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完税证明、社会保障金的保障证明等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6.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机动车停放保管经营资格的企业。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供应商须先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报名资料,然后到银行缴款,缴款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7.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7.4.1   具有机动车停放保管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4.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4.3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4.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4.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6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21日9:00 ~9: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9:30

8.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4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即大沥巴黎春天商业步行街西门往北约100米)。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和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cms/html/nh_ggzy/index.html)。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3    补充媒体: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政务网(http://dali.nanhai.gov.cn)上公布。

9.4    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资管办备案后,统一在上述媒体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查看。

10.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沥交通管理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7-8320 5201-8003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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