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1109-65吨70米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1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1109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总台电话:0592-2230888,项目经办人:黄先生0592-2279331、2279307) |
采购项目名称: | 65吨70米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1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合同包一:65吨70米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台; 合同包二:41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低架滑触线E-RTG),6台。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应提供公司注册登记相关证明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须具有制造本次招标规格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若许可证无法体现许可范围的,还须提供许可明细表复印件)。投标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外的,须提供由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本次招标同类型、规格相当的设备的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合同包一的投标设备制造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10年以上生产吊具下额定起重量≥61吨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能力和经验。评价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为准。 (2)近五年内生产并交付使用吊具下额定起重量≥61吨以上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不少于8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交付使用证明复印件。 (3)满足上述第(2)款要求的业绩中,提供至少2家用户对其设备运行良好的评价。 5、合同包二的投标设备制造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10年以上自行设计、制造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能力和经验。评价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为准。 (2)已交付使用起重量≥40吨以上同类型起重机不少于100台,且近5年内交付使用的不少于50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交付使用证明复印件。 (3)满足上述第(2)款要求的业绩中,提供至少4家用户对其设备运行良好的评价。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中必须为投标设备制造商及其授权的贸易(代理)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7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联系人: |
采购文件售价: | 合同包一:人民币1500元,合同包二:人民币8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7-20 09:30 |
答疑会、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黄先生0592-2279331、227930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其他: |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
采购补充通知: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