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委托,对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216N18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约人民币100万元/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效的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则须持有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且证书中具有医用氧气生产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提供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递交文件时间:2015年7月2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电话:020-87258495-203 电话: 传真:020-872845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邮编:510075 邮编: 开户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帐号: 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