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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实施项目第六标段二次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省本级实施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六标段进行二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第六标段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预报系统建设

2.2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1个以上(含1个)防汛类系统软件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相关业绩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业主单位满意评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以上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近5年(201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凡有吉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业绩的,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全部山洪灾害防治相关业绩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或作为废标条件。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业主单位满意评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3.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 楼(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人民大街9999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原件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7月24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 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人民大街9999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韩建华

联系电话: 0431-8499436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元鹏

联系电话:0431-8181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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