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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大峪沟镇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巩义市大峪沟镇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大峪沟镇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二标段,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54号,招标人为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大峪沟镇;

2.2建设规模:路灯205盏,一座30米的高杆灯(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2.3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本项目所需要的风光互补路灯系统主要货物(LED灯、风力发电机、蓄电池、太阳能组件、控制器/逆变器)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201211以来项目经理完成过类似工程(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3 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201311至今以来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查询明细表,且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211日)以来经营活动中无工程建设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其他行政处罚等;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62920157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13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原件;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报名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直接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类似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2012年、2013年、2014年经有资质单位签署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13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大峪沟镇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15838235770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2015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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