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补充)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补充)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补充)建设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南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公司为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莒南县北二路以北、新区二路以西;
2.2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3626.80平方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
2.3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莒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加建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建筑电气安装等工程,详细的招标范围界定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5 项目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步评审。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 2015年6月 29日至2015年7月3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施工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工程所在地法院出具的无因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等有关案件败诉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明原件,市外企业须持临沂市住建局出具的进临备案证明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到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五楼)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 6月 29至2015年 7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政务大厅五楼,请提前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电子光盘1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 时分,地点为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账号:15—881101040016537
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 、临沂市政府采购网、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莒南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莒南县滨海路28号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瑞华金都七楼
邮 编:276600 邮 编:276600
联系人:卢主任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0539-7398907 电 话:15020302710 0539-8099095
传 真: 传 真:0539-809909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dyzzbdl@263.com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