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污水厂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海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为长海县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污水厂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JBCG【2015】C012
二、项目名称:长海县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污水厂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
三、招标内容:
4000吨/日污水处理设备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含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本项目设预算控制价,为146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2015新标准)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4)如果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5)如果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必须具有通过ISO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任何一方,在长海县有不成功案例的企业不得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资质证书、③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④生产制造许可证或者所投产品合法经销授权、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⑥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任命书及身份证)、⑦ISO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齐全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须是公司正式职工(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保险交纳证明、保险证号)。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21日09:00时~09: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四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21日0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采购人:长海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萍 电话:0411-84613662 传真:0411-8461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