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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孟庄镇夏峰社区管理委员关于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7: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新交辉15-010

 

辉县市孟庄镇夏峰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1标段(施工);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2标段(施工);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3标段(施工);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4标段(施工);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5标段(施工);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6标段(施工);辉县市夏峰社区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道路工程7标段(监理)

2、招      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农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孟庄镇夏峰

5、标      分: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7

6、工    :1234标段:90日历天 ;第5标段:60日历天 ;第6标段:40日历天

7、质    :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23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提供路灯生产厂家授权。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同时产品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同等效力部门)鉴定的相关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并全部合格。 7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总监必须注册于本单位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第1-4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如同时2个标段中标,则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中标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0629日至20150703 17:30。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0729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辉县市财政局 0373-6366271

 

  人:为辉县市孟庄镇夏峰社区管理委员会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3-60969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辉县市财政局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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