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及相关部分装修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民权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民权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及相关部分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民权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及相关部分装修工程
2.2招标编号:民财采购【2015】074号
2.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4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民权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第二标段:民权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相关部分装修工程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中央空调采购、安装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相关部分装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2.6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厂家需提供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
3.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报名投标,如出现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只接受最先报名且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人。
第二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三、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标段:
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若不是制造商)、中央空调制造许可证(若是制造商)、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标段:
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6 月 29 日至 2015年 7 月 3 日(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神火大道与北海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5.3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份。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时整。
开标地点: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与北海路交叉口往南300米路西)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权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0-8569876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0-3390377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