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系统维修、监控系统改造、电动钢琴采购项目第三标段重新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系统维修、监控系统改造、电钢琴采购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系统维修、监控系统改造、电钢琴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郑财公开招标[2015]W03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
招标规模:钢琴采购。
供货及安装期:第三标段7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完善的财务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
5、各投标人须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09室;
2、本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明(厂家提供)、产品授权书(经销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1 上述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书留原件);
2.2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06月29日至2015年07月0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开标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郑州市财政局外网门户》网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联系人:
电 话:0371-66240628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
电 话:0371-63976168
传 真:0371-63976221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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