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禹王庙西院修缮保护工程监理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宁阳县禹王庙西院修缮保护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禹王庙西院修缮保护工程监理已由泰安市文物局鲁文保函[20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文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文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16
2.2建设地点:宁阳县伏山镇堽城坝村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为宁阳县禹王庙西院修缮保护工程监理。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文件。
4.2 监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授权书及相关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4.4联系人:刘斌 徐杰 联系电话:0538-56370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文物局
地 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文广新局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石玉奎
电 话:0538-5676019
传 真:0538-5676019
电子邮件:nywgx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35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徐翔
电 话:0538-8267708
传 真:0538-8267708
电子邮件:sdzb-99910@163.com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