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已由杞发改招标【2015】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的委托,现对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qxcg2015-0329
2.2 建设地点: 西寨林场场区
2.3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
投资金额:约267.39万元
2.4 建设内容: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管网、绿化、路面硬化、强弱电等)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一标段: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2.7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
3.2 投标人携带: 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28666651)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4.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5.4投标文件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递交,有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自行离场。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有开封市西寨林场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58378159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1513787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