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批量采购项目(第三季度)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的委托,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批量采购项目(第三季度)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126HG126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批量采购项目(第三季度)
三、采购预算:4658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进行的空调机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空调机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以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在指定供货商处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各供货商在政府采购协议有效期内为各采购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1、产品、数量 本次招标将按照定速空调与变频空调的类型采购分体壁挂式、分体立式,共分为8个品目。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品目,每个品目只允许投一款产品。 2、招标范围:包括产品(含室外机支架和电源插头)的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3. 空调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投标人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及下载,采购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6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段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话: | 020-62791621 | 电话: | / |
传真: | 020-83177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邓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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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