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陶瓷类、珐琅类文物搬迁移库项目(GXTC-1563057)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对故宫博物院陶瓷类、珐琅类文物搬迁移库项目(招标编号:GXTC-156305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总额2069642.58元。
2、招标内容:故宫博物院陶瓷类、珐琅类文物搬迁移库。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完成生产制作能力,在合同时间内独立完成该项目,不能分包或全部转移给第三方企业生产制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应在项目施工及服务所在地设有联络和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
4)能够提供主要原辅料产品明细及供应方目录;
5)能够提供主要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的说明;
6)具有专业的运输车辆、工具和搬运文物的经验,能够保证文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9日起,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现场考察:组织运输路线考察(不含文物库房)。
1)考察集合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30分;
2)考察集中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神武门【故宫北门】准时集合,最多派2人)。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人:故宫博物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10-85007056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贾大伟、张英
电 话:010-88354637-814、818
传 真:010-88354637-813
电子信箱:jiadawei0214@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32856050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