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洛河城区段河道治理第三级水面工程施工及坝袋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河洛宁城区段河道第三级水面工程已由宁发改(201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洛宁县洛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及坝袋采购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级水面工程坝址设在洛河王协桥下游300m,规划坝高
2.2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分为1个施工标段和1个坝袋采购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标:第三级水面工程橡胶坝施工及其左右岸河道延长及护砌等。
坝袋采购标:三级橡胶坝坝袋、锚固及配套设备等
(标段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要求
施工标:240日历天;
采购标:随施工进度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6)2012年3月 1日以来企业具有橡胶坝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2坝袋采购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内生产企业;
(2)2012年3月 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供货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标段(含相关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洛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6267061
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0168157
电子邮件:lyzf0379@163.com
行政监督机构:洛宁县水利局
电 话:0379-66231519
电子邮箱:lnxslj@163.com